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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田鵬
見習記者 毛藝融
11月27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業務指南第1號——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上市掛牌業務指南(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指南》)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明確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上市掛牌工作要求,提升發行上市掛牌效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等有關規定,深交所修訂了《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指南》,發行人、計劃管理人和承銷機構應當認真按照相關規定、《指南》及深交所其他要求編制、報送申請文件并辦理發行、上市掛牌業務。發行人應當委托承銷機構(計劃管理人)通過深交所固收專區申請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在深交所發行、上市掛牌。各承銷機構、計劃管理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發行、上市掛牌相關申請材料的制作、遞交及業務聯絡。
(編輯 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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