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日前下發的關于組織行業性自律組織會員單位簽署《廣東省金融業務廣告宣傳行為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的通知中,指出要有效治理金融產品違法違規廣告行為,建立金融廣告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相關機構的營銷宣傳行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行業健康平穩發展?!蹲月晒s》分為四章二十條,強調自律組織所有會員應簽署并全面執行,其他在廣東省內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機構自覺參照適用。
值得關注的是,《自律公約》指出,各企業、機構在其自設的網站、APP、微信(訂閱號及服務號)、微博和第三方平臺等方式發布的金融廣告各企業、機構在其自設的網站、APP、微信(訂閱號及服務號)、微博和第三方平臺等方式發布的金融廣告,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投資行為的措辭。
同時,《自律公約》要求各企業、機構發布的金融廣告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借以宣傳、增信,推銷金融產品及服務,對于明星、名人代言,應當注意措辭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應誤導金融消費者。
此外,《自律公約》還強調,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同時,自律公約還提及,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不得用銀行存管做營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