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萌
據商務部官網消息,商務部于2019年5月30日發布本年度第2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2019年3月29日,商務部收到寧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四氯乙烯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F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四氯乙烯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本次調查自2019年5月31日開始,應于2020年5月30日前結束。
(編輯 才山丹 策劃 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