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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包興安
1月14日,財政部發布通知,啟動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編報工作。
通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均應按規定的統一格式編制并向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
對發行永續債、優先股等創新資本工具,通知表示,企業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確定其會計屬性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對于各種資產證券化業務,企業應當在業務合規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等規定,確定基礎資產能否終止確認(出表)。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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