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潔
1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發布《關于關于推動建立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太湖流域治理協同性、系統性、整體性顯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質得到持續改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基礎進一步夯實。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質穩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風貌生動再現,為全國流域水環境綜合協同治理打造示范樣板。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污染治理和應急處置年度會商機制;搭建水環境共治共保合作平臺;加快太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創新太湖流域生態產品交易實現機制。推動太湖流域排污權確權分配體系統一,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體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間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權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發展用水權交易市場,引導推進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開展多種形式用水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逐步將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信息接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拓展林權等權屬交易領域與區域范圍,實現生態資源可量化收益。
同時,推動太湖流域生態產業協同發展。加強區域合作,建設一批區位優勢明顯、產業特色突出的跨區域綠色產業園,構建技術開發、成果孵化、設備制造、公共服務等多功能、一體化的綠色產業集聚區。大力發展高端環保產業,加快發展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監測檢測、環境監管信息化等設備制造業,積極推動以提供綜合解決方案供應、第三方運營管理、系統集成為主的環保服務業發展。發揮環太湖地區的文化、旅游資源特色優勢,以滬蘇湖、商合杭高鐵的建設為契機,推動環太湖圈各城市在旅游領域的深度合作,開發一批環太湖旅游產品或旅游路線。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