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28日,為規范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境內外投資者開展‘北向互換通’交易前可以與交易對手方簽署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衍生品主協議或其他協議,包括NAFMII、ISDA主協議以及中央清算衍生品執行協議(CDEA協議)等衍生品協議。境內投資者應當將是否簽署協議、簽署協議類型等事項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在研究制定“互換通”衍生品協議,待其正式發布后也可供境內外投資者選擇簽署。
《辦法》明確,“北向互換通”實行額度管理,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對此,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凈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元人民幣。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并對外公布。
該負責人表示,未來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另外,兩地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