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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韓昱)財政部網站3月20日發布通知顯示,為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形勢需要,支持各類商業銀行依法依規、公平有序參與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活動,經研究,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現將《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辦法》(財庫〔2014〕183號)第八條修訂為: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該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編輯 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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