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吳文婧
3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全國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裁陳保華處了解到,今年他將攜2份議案與8份建議上全國兩會,建議主要聚焦在國家集采藥品價格執行進度、新藥專利延期制度、基本藥品目錄中慢病常用藥品、我國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非過評藥品掛網采購資格與價格、中國新藥參比制劑遴選等醫藥行業的多個方面。

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聯盟擴圍工作在2019年底完成,其涉及的25個品種的中選結果于2020年初在全國陸續開始執行,至今已滿3年時間。陳保華觀察到,上述品種執行醫保支付標準的進度與方法差異較大。
陳保華舉例稱,個別地區按國家要求在兩年內完成調整,國家/省級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例如在重慶,未中選產品按最高中選價格統一執行醫保支付標準;在江蘇、湖北等部分地區則對未過評產品按不高于中選價價格調整。
陳保華提到的第二種情況即部分地區按國家要求開展“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對未中選產品通過按比例下調產品掛網價格或提高個人支付比例等方式調整支付標準,但仍未在2-3年的過渡期內完成該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基本統一,還是以實際掛網價為基數按比例支付。
第三種情況是,多數省份雖然出臺相關醫保支付價與中選價協同的政策,但未實質性開展相應工作,非中選產品仍然按照其在該地區的較高掛網價格或該產品在采購平臺實際采購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陳保華表示,上述第二、三種情況導致多數國采非中選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過評仿制藥在掛網價格上明顯高于國采中選價,嚴重影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國采中選藥品的主動性和醫保資金的結余。
他在調研中還注意到,在藥品零售終端,由于目前仍然實行自主定價形式,其中,國采非中選產品與未過評產品在零售終端以明顯高于國家集采中標價銷售的情況較為普遍。例如“阿托伐他汀鈣口服常釋劑型、10mg”,某省的集采最高中選價“0.2元/片”,而在零售藥品終端,原研產品的價格為“5.53元/片”,過評仿制藥的價格為“1.0-2.83元/片”,未過評仿制藥的價格為“1.0-5.2元/片”,明顯高于國采中選價5-16倍。
對于此種情況,陳保華向記者表示,由于藥品零售終端參與采購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的積極性欠缺,疊加多數地區未完成醫保支付標準與國采中選價的協同因素,患者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高價集采同品種藥品將導致統籌賬戶資金與個人醫保賬戶資金的支出明顯超過集采中選藥品在公立醫療機構的支出。
對此,陳保華建議,加快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標準與集采中選價格協同,同時對同通用名下未集采中標的其他原研藥、過評仿制藥、非過評仿制藥的醫保支付價與集采中標的藥品實行同一價格與支付標準。
(編輯 田冬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