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見習記者 方凌晨
3月29日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文表示,為規范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具體要求,做好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工作,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進行修訂。經中基協理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基協表示,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列明不適宜采用資產證券化業務形式,或者不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要求的基礎資產。實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當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且不屬于負面清單范疇。
具體來看,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共有8條內容。包括不符合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規定或者新增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礎資產;被有權部門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失信單位作為重要現金流提供方的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資產;因空置、在建等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不動產、不動產租金債權或者相關收益權;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僅依托處置資產才能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于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規定的資產;以上述資產作為底層資產或者現金流來源的基礎資產同樣位于負面清單中。
中基協表示,中基協負責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工作,研究確定并在中基協網站及時公開發布負面清單。此外,中基協可以根據監管要求與業務發展需要對負面清單不定期進行評估;可以邀請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行業專家對負面清單進行討論研究,并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