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間,澳洋順昌發布公告稱,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淮安澳洋順昌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安光電”)2017年未能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17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悉,2014年淮安光電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即2014-2016年度。根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淮安光電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7年,淮安光電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了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申報,近日接相關部門通知,淮安光電未能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根據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窗补怆?017年1-9月暫按15%的所得稅稅率編制財務報表,不過,淮安光電2017年度因不具備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將需補繳稅款,會對上市公司2017年度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此前在2017年三季報中,澳洋順昌曾就2017年度業績進行預估,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956萬元-41,124萬元,同比增長70%-100%。對于此次子公司未能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補繳稅款一事,公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正在進行2017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經初步測算,公司2017年度業績仍在上述預計范圍,不需要對上述預計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