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王明賀
3月22日晚間,山西證券發布公告稱,山西國資委已原則同意太鋼集團以所持山西證券部分股票為交換標的發行不超過15億元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方案。
無論是曾經的山西國信時期還是現在的山西金控時期,作為山西重點省屬國企的太鋼集團,自山西證券上市以來便一直為第二大股東,其持股比例一度曾達到18.78%,其后由于定增、減持等原因,目前太鋼集團持有上市公司9.99%股權,市值22億元左右。
2017年11月,太鋼集團“知會”山西證券稱,公司擬以其所持山西證券股票為換股標的,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而這也是太鋼集團繼2016年減持之后再次對所持山西證券股權進行資本運作。
作為一種并不算陌生的融資手段,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例如山西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永泰能源的大股東永泰控股便曾擬以所持永泰能源股權為標的發行50億元的可交換公司債券。
一個月后的2017年12月,作為太鋼集團新任控股股東,山西國投公司原則同意太鋼集團申請注冊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標的股票為山西證券,額度約15億元,期限不超過5年。而在獲得山西國投公司的批復后,由于屬于公司債券類型的融資計劃,所以太鋼集團此次發行可轉換債的申請還需獲得山西國資委的批復同意。
如今在等待三個月后,作為“主管部門”的山西國資委終于批復同意太鋼集團發行可轉換債的申請,而在分別獲得山西國投公司和山西國資委的同意后,太鋼集團還需得到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通過,可謂離最終發行只差“臨門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