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林娉瑩
在前兩起違規擔保案一審勝訴后,ST慧球的相關訴訟再次迎來對上市公司利好的實質性進展。
2019年7月5日晚間,ST慧球發布公告,在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托”)提交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的一項關鍵證據——蓋有上市公司公章的《保兌函》中,經司法鑒定后確定《保兌函》上的公章與上市公司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公章不是同一枚。
公司據此判斷,司法鑒定意見充分證明了中江信托出具的《保兌函》上所蓋上市公司公章系偽造。
2018年12月13日,ST慧球曾對外公告了中江信托因借款合同糾紛起訴上海斐訊數據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案件,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融資本金、違約金、利息等3.33億元人民幣,同時要求ST慧球等其他四名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而前述《保兌函》正是中江信托要求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關鍵證據。
ST慧球表示,司法鑒定意見將有助于法院查明上市公司是否擔保這一關鍵事實,并為公正審理此案提供了相關依據。
據了解,ST慧球目前共涉及三起違規擔保案件,其中兩起已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4月3日晚間,ST慧球公告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涉及的一起金額為1.83億元的擔保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相關違規擔保無效,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2019年1月1日晚間,ST慧球公告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公司前期一起涉案金額達18億元的擔保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同樣是相關違規擔保無效,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對此,有法律人士認為,ST慧球的三起擔保案件有一個共同點,都是相關擔保事項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也未將這些達到披露標準的事項進行公告。而在法院已一審判決的兩起案件中,均把這一明顯違規的事實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之一。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