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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晚,ST聯建公告稱,公司收到南峰投資發來的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南峰投資已繳納相關款項,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執行人劉虎軍、熊瑾玉分別持有的5454.94萬股、2910萬股公司股票,歸買受人南峰投資所有,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04%。
同時,劉虎軍、熊瑾玉與南峰投資簽署了《股份表決權委托協議》,將剩余2826.3萬股股份對應的全部表決權、召集權、參會權、提案權、質詢和建議權等權利不可撤銷地授權委托給南峰投資行使。
上述司法變賣股份完成過戶后生效后,《股份表決權委托協議》即生效,南峰投資將持有上市公司20.12%的表決權,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南峰投資和劉虎軍、熊瑾玉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ST聯建實際控制權將發生變更。
南峰投資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譚煒樑將成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南峰投資表示,將通過自身資源及資金優勢,為上市公司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助力上市公司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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