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瀟
5月22日晚間,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馬國際”)發布公告顯示,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多個提案當中,《關于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議案》未獲通過。
從表決情況來看,《關于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議案》股東同意約4826萬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8559%;反對約6153萬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9120%;其中,控股股東新增鼎(海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增鼎公司”)回避該提案表決。
該提案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顯示,同意4825萬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8494%;反對6153萬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9185%;表決結果為未通過。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李維常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分為普通決議案和特別決議案兩種。普通決議案,是指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批準方可通過的議案;特別議案通常涉及公司重大變革、重大資產變動、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大調整等,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批準方可通過。
公開資料顯示,飛馬國際于2019年8月被債權人申請進行重整,在公司重整程序中,新增鼎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通過有條件受讓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約2.87億股,占公司重整后總股本的29.90%,成為公司控股股東。
根據公司重整計劃,新增鼎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作出關于飛馬國際業績承諾為“重整投資人承諾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歸屬于飛馬國際所有者的凈利潤合計不低于5.7億元。若最終實現的歸屬于飛馬國際所有者的凈利潤未達到前述標準,由重整投資人在2024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公布后三個月內向飛馬國際以現金或其他證監會認可方式予以補足。”
4月份,飛馬國際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計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33億元,低于重整投資人承諾的5.7億元,觸發業績差額補足義務。
經飛馬國際與新增鼎公司確認,新增鼎公司應向公司補足業績承諾差額(業績承諾補償款)約為4.37億元。公告顯示,新增鼎公司將嚴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諾,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后三個月內向公司補足業績承諾差額。
不過,在5月份的業績說明會上,亦有不少投資者對飛馬國際重整過程當中的其他事項表達疑問。其中有投資者提問稱“尊敬的董事長,在公司重整過程中明確承諾要注入資產,但后期的答投資者問中不再承認注入資產為承諾,而是變更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計劃。請問注入資產現在是否在推進?”
公開資料顯示,飛馬國際2020年公布的重整計劃當中,存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重整投資人承諾將其合法擁有或管理的優質資產或者飛馬國際股東大會認可的其他優質資產,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如需)注入飛馬國際”的表述。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產注入承諾和業績承諾是并行的兩項不同的承諾。此次業績承諾相關議案未獲通過,可能反映的是中小股東對于承諾方未履行資產注入承諾的集體情緒。
對于此次議案未通過的原因,《證券日報》記者致電飛馬國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與投反對票的股東進行聯系,了解他們的想法。公司會做綜合評判,后續可能還是會把議案重新再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