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冰
近日,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懲戒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電話卡、銀行賬戶、營業執照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通知》明確嚴禁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支付賬戶(包括支付寶、微信賬戶等),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假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還將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予以懲戒。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對于賬戶違規使用的問題和風險,包括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多地警方等機構都出臺相關風險提示,此次重慶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顯示出重慶對于打擊此類違規行為的重視,通過各方不斷的宣傳和加大違規處置,賬戶相關方引以為戒,相應風險也會降低。”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除了銀行卡、支付賬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外,《通知》中還要求,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依法被認定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通知》要求嚴禁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電話卡、物聯網卡。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假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用于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一律列入失信名單,每家電信企業5年內只保留其名下1張電話卡,且5年內限制其辦理電話卡新入網、過戶等電信業務,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不再為其辦理物聯網卡業務。
《通知》強調,上述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于百程對《證券日報》記者進一步補充稱,“隨著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在數字時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電話號碼等是識別個人身份的重要資產,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詐騙、轉移資產,因此賬戶的安全至關重要。”
目前,大量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出于“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出租、出借、出賣給他人,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這些租來、借來、買來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也成為當前落實賬戶實名制工作中的難點。
值得注意的是,為切實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監管一直處于嚴監管態勢。例如,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對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等出臺了多項措施;今年10月份,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提出要打擊整治懲戒多管齊下,堅決打贏“斷卡”行動攻堅戰等等。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表示,“針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未來還會加大打擊力度,預計各地金融機構及監管部門會充分發揮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從源頭防范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編輯 張明富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