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今年以來有18家中小銀行披露定增方案,其中超過半數銀行在定增的同時“搭售”不良資產,而認購方一般為國企或地方龍頭企業。
分析人士稱,企業“買賬”不能簡單從“賺錢”層面考慮,更多是為了化解風險而進行的資源整合和配置。
● 本報記者 戴安琪
“搭售”方式好新鮮
今年以來,江蘇啟東農村商業銀行、安徽懷寧農村商業銀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湖南耒陽農村商業銀行等18家銀行披露了定向發行股票說明書。
其中,有11家銀行在定增方案里要求認購方在認購新股份的同時,另行出資購買公司不良資產。
對于定增的同時為何要“搭售”不良資產,不少銀行認為,一是滿足監管需要,部分銀行多項監管指標未達到監管要求,如不良貸款率、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資本充足率等,增資擴股同時處置不良貸款會對上述監管指標帶來改善。二是貫徹國家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需要。三是優化股權結構,銀行希望通過吸引優質新股東優化股權結構、引進經營新理念。四是確保銀行長足發展需要。當前,各類風險暴露的可能性和市場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增加,銀行不良貸款反彈和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隨之加大,利率市場化使銀行利差不斷收窄,盈利能力受到較大挑戰,內生性資本補充能力下降。此外,銀行科技投入、人員成本等不斷增加,對資本的消耗水漲船高。
一位銀行業研究員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中小銀行不良率激增,在定增方案中采取“搭售”方式有助于盡快化解存量不良貸款、在短期內大幅增加資本凈額,確保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等主要指標持續達到監管標準。
風險外溢需謹慎
中小銀行定增“搭售”不良,究竟是誰在“買賬”?多位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認購方一般為國企、地方龍頭企業等。
記者查詢湖南耒陽農村商業銀行定向發行說明書(申請稿)發現,該行是定增“搭售”不良的代表之一。其在申請稿中提到,“本次定向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0元/股;但認購方在認購新股份同時,需另行支付0.95元/股用于購買公司不良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耒陽農村商業銀行此次定向發行對象已經明確為湖南湘江新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衡陽弘湘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中,衡陽弘湘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擬認購10000萬股,占此次定向發行后銀行總股本的比例為19.83%,完成增發后將成為該行第一大股東。
企業“接盤”為哪般?背后是否有利可圖?
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告訴記者,是否有利可圖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總體來說是為了化解風險而進行的一種資源整合、資源配置舉措。
一位從事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資深人士也表示,“不能簡單地將其理解為賺錢,一般地方銀行和地方企業的實控人一致。企業認購銀行股權,一方面可以幫助銀行優化股權;另一方面,部分企業也需得到銀行的貸款等支持。”
還有一些企業是為獲得投資收益。例如,湖南耒陽農村商業銀行申請稿中提到,衡陽弘湘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此次定向發行目的為財務投資,獲取投資收益。
不過,有專家提醒,定增“搭售”不良治標不治本,還存在風險被轉移后帶來的風險外溢等問題,值得投資者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