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陳婷婷)3月7日上午10點,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張忠寧,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鋒、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副處長曹曉英出席會議。
《辦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依法對保險公司實施穿透式監管,可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進行實質認定。
一是要求股東應逐層說明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以及其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人關系。
二是在股東資質方面,規定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計算,且合計持股達到某類股東標準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應當符合該類別股東的資質條件;同時要求投資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股權。
三是在資金來源方面,要求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監管部門可以對自有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投資人為保險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冊資本向其子公司逐級重復出資。
四是在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監管方面,要求主業為投資保險公司的股東,其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變更后的實際控制人應當符合股東的條件;還將控制類股東的禁入條件適用于保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