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易永英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有效防范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辦法》共9章94條,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規則體系。一是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前的規則,包括對股東資質、股權取得方式、入股資金的具體要求。二是成為保險公司股東之后的規則,包括股東行為規范、保險公司股權事務管理規則。三是股權監督管理規則,包括對股權監管的重點、措施以及違規問責機制。
《辦法》進一步提高了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和各類風險,確保“保險業姓保”。嚴格準入條件,在財務狀況、出資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控制類股東加強適當性核查,對其行業背景、履職經歷等情況嚴格考察評估,確保其具備投資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和審慎投資理念。并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了股權結構不清晰或存在糾紛的、有過代持記錄的、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聲明的,以及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和重大違規行為負重大責任等投資人不得投資入股。
《辦法》強化了股權結構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制衡作用,切實防范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