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6日消息,針對銀保監會近日發布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作為稅延養老保險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辦法》將規范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引導優質投資機構提供專業投資服務,實現長期穩健收益和資產保值增值,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運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在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方面,銀保監會有關人士稱,《辦法》從賬戶隔離、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委托原則、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六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賬戶隔離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并按照“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管理要求,實行分賬戶管理。二是在投資范圍方面,明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可投資品種適用于現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三是在投資比例方面,要求將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比例監管,同時明確,其單獨計算的投資比例應符合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和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為增強操作性,《辦法》對于建倉期間的投資賬戶設定了特殊的監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優先選擇具有長期資金管理經驗、資產配置體系完善、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制定相關估值管理制度,明確估值程序和技術,健全估值決策體系。對C類產品投資賬戶的估值,應當堅持公允價值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資管理人向保險公司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稅延養老保險投資賬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