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今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法》”,并于8月1日起實施。該法明確了期貨市場的功能定位,賦予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新的發展空間和新的業務模式。近日,英大期貨研究所教授級研究員藍天祥向記者表示,《期貨法》首次提出期貨市場的配置資源功能,并進一步明確國家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這為相關產業企業進行全面價格風險管理指明了方向,例如為煤炭儲備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拓寬了儲備能力建設的渠道和方式。
藍天祥表示,在《期貨法》功能定位和鼓勵各類機構參與以套期保值為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及相關具體舉措的背景下,可為煤炭儲備基地建設指明了方向,即各類煤炭儲備基地建設主體可以通過期貨套期保值實現儲備煤資產的保值增值,又可以通過倉單注冊沖抵保證金以解決套期保值所需保證金的問題,還明確了依法通過質押等方式提供履約保障等。同時,也為能源產業鏈背景期貨公司在“產融協同、融融協同”模式下有效服務能源保供指明了方向。
據了解,煤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資源,煤炭儲備發揮著有效調控能源資源市場、平抑煤價波動的“兜底工具”和“調節器”作用,同時,在煤炭儲備能力建設過程中又起到穩價的中流砥柱的作用,對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穩定價格、穩住國計民生基本盤至關重要。
藍天祥認為,加強煤炭儲備資產價格風險管理,特別是在《期貨法》即將實施的背景下,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價格風險管理權力與職責、套期保值保證金沖抵方式等有力資源,利用期貨行業資源和借助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產品與服務優勢,可切實有效的推進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價格風險管理工作。
藍天祥表示,要充分發揮儲備煤穩價功能,必須利用期現貨市場和期現結合定價機制,秉持“期貨穩價在當下、增產增供在路上”的市場化理念,充分發揮期貨價格發現功能帶來的穩價效應在疊加煤炭儲備“釋儲”帶來的穩價效應,實現期現貨市場穩價的協同運作。
“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在煤炭儲備能力建設機制上做出突破和創新,即允許煤炭儲備主體參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增設倉單注冊功能,以便獲得低成本融資和沖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證金;科學化市場化設置動力煤期貨保證金標準等交易機制,以便充分發揮其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功能。”藍天祥說,要必須在煤炭儲備能力建設上做出突破和創新,即在完善煤炭期貨交易交割機制的基礎上,創新推進煤炭儲備建設主體的保值增值運作模式。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