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崢嶸近十年,金亞科技這個曾經的創業板“當家花旦”如今負面消息不斷。
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金亞科技近日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經查明,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占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68.97%;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潤,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109.33%。曾在2009年創業板首發陣容中的榮光過往被陰陽賬本、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等一系列造假手法替代,這家元老級公司成了“說假話、做假賬”的代名詞。
資本市場不允許欺詐發行的存在,創業板退市第一股欣泰電氣就是因此被強制退市的。監管層對造假者的從嚴監管始終未曾放松,此次將金亞科技移送公安機關就是綜合運用行政刑事懲戒體系懲罰IPO環節的違法犯罪,震懾不法之徒。
因存在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金亞科技的造假行為觸發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其違法行為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法治運行軌道中最高級別的處罰,金亞科技相關人員或面臨牢獄之災;在行政處罰環節,證監會已開出頂格處罰,同時根據退市新規,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風險;而投資者的民事索賠也已開始,由多名、多批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原告起訴金亞科技,要求公司賠償股票投資相關損失,欣泰電氣的先行賠付案例或可借鑒。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投資人維權訴訟三箭齊發,能夠適當改變當前法律環境下“欺詐發行處罰輕”這一爭議,實現有力度地懲治欺詐發行。
除了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外,金亞科技的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也難逃其責,欺詐發行無異于騙取投資者錢財,參與上市過程中的中介機構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尤其是保薦機構更要歸位盡責,為存在的錯誤買單。
從博元投資退市到欣泰電氣受罰,從退市新規嚴格執行到多措并舉打擊欺詐發行,監管層的做法讓市場看到“從嚴監管”不是一句空話。企業上市融資是為了更健康、快速地發展,投資者參與股市應是分享企業成長的價值,實現自身資產保值增值,而上市公司的造假不僅是對資本市場規則的破壞,還是對資本市場融資環境的消蝕,更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暗奪”。只有對資本市場里的造假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懲,讓責任主體付出相應代價,才能維護法律尊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最終實現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