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在降準時把“債轉股”列為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鼓勵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運用定向降準和從市場上募集的資金,按照市場化定價原則實施“債轉股”。
上一次債轉股發生在上世紀末,主要針對“撥改貸”的企業搞了一次債轉股,其著眼點是解決國有企業自有資本金投入不足、企業債務負擔偏高等問題,這次債轉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金融風險上升的特定時期,采用市場化債轉股方式,達到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等目標,顯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積極意義。債轉股作為一項制度創新,意味著銀行與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變成了新的股權股東關系。由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相應地發生了變化。順著這個脈絡,本輪債轉股是否市場化,是否自愿,是成功與否的一個關鍵,也是檢驗我們是否吸取前一輪債轉股經驗教訓的標準。
債權和股權代表著兩種不同的企業融資方式,從企業角度看,兩者界限也并非黑白分明。不過從債權人角度去看,債權和股權性質迥異,財務計提也是截然不同。而市場化債轉股是指銀行與企業這兩類市場主體在完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銀行將發放到企業的信貸債權變換成對企業的股權,銀行由此前的債權人變成企業的股東。畢竟,債轉股從本質上講是政府債務的顯性化與豁免。通過債轉股,把以企業債務形式存在的政府債務轉化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并最終轉手給社會投資者,其實質就是政府債務向社會逐層轉讓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國有企業與商業銀行均承擔了部分損失,同時部分損失通過上市退出等渠道進一步被轉移給社會。上述過程中,債轉股企業的當事人沒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說,沒有被追究相應責任,并且債轉股后銀行身兼企業債權人和股權人兩職,很容易就把“還錢”排在企業發展之先,道德風險更是不可忽視。
眾所周知,債務是保證經濟正常運轉的必備條件之一,經濟越發達,債務發生的頻率及規模也會越大。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及由此造就的龐大經濟體量,也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社會債務。在當前特定的經濟背景下,債轉股箭在弦上。從微觀角度看,債轉股作為企業負債過重陷入經營困境時的無奈之舉可以暫時緩解企業財務困境,但從宏觀角度看,債轉股則很可能會延緩部分企業退出市場的步伐,使得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慘烈。同時,我們有理由擔心的是相對弱勢的、競爭力卻又尚可的民營企業在這一輪債轉股中被踢出局。這樣,產業調整就不再僅僅是基于效率的市場選擇過程,而是有演變成一個利益再分配過程的風險,更是讓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終極主旨大打折扣。
所以,債轉股能否讓企業贏得發展機會,估值逐步上升,最終保障轉股后股權持有者的銀行代理人(多為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出資方的利益,這考驗著多方當事人眼光。作為推動企業有序去杠桿的頂層設計,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對于減輕企業債務負擔、提高企業再融資能力、改進金融供給效率意義重大,同時也有利于商業銀行防范和化解不良資產,但在實際運作中一定要秉承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終極主旨,在運行機制相對上一輪債轉股做出重大改進與創新,避免制度漏洞使其達不到預期效果。
(作者為上海高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