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6.47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形成的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不斷擴大導致的財政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主要的風險之一。
地方融資平臺主要是為了滿足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中融資需要,然而在從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不同的方面對地方融資予以限制之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已迫在眉睫。
在對待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方面,需要從投融資平臺從事的業務入手。然而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并不意味著投融資平臺不能再參與政府類項目,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和投融資平臺按照績效考核等市場化方式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市場化轉型的核心在于平臺自身經營或考核的市場化。融資平臺作為一種特殊性質的國有企業,本質上也屬于國有改革范疇,因此推動投融資平臺轉型,需要配套國有企業改革。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雖已成共識,但對于全國成千上萬家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而言,由于其地理位置、管理制度以及經營能力的不同,其轉型程度存在著巨大差異。遺憾的是,在此之前,社會上并沒有一套系統的評價標準來衡量評價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效果,《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評價報告》首次構建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評價體系,恰恰呼應了當前剝離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功能、實現平臺市場化轉型的要求,為全國上千家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提供了縱向比較,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未來轉型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