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信銀行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一事引發市場關注。最新進展是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對中信銀行啟動立案調查,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實際上,這并非該行首次因此類事件遭受查處。屢罰不改的背后,凸顯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還需要大力提升機構的違法違規成本,起到震懾行業的作用。
首先,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方面,歐美等國已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體系。相較之下,我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門立法亟待提速。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亟需從法律層面明確保護思路,明晰界定金融信息保護的范圍,完善從國家法律到部門規章的制度保護體系。
其次,考慮到我國金融分業監管的客觀實際,建議由金融委牽頭優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頂層設計,加強“一行兩會”及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協作,統一監管標準,明確監管職責,破除數據壁壘,聯合開展金融信息保護工作。
再次,相關金融基礎設施亟待完善,隨著大數據、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應用不斷深入,涉及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基礎網絡設施、IT架構、數據結構治理等亟待監管部門協調構建。
而從金融機構本身來看,中信銀行此次事件再次反映出機構內控的缺位。該行在致歉信中提到“保護客戶信息安全是我行秉持的服務宗旨,也是銀行的生命線。在客戶信息保護方面,我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正如有法律人士所言,“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制度,往往被掛在墻上,束之高閣”。
作為與實體經濟、社會公眾最為密切的行業,主動合規須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生命線”。機構應當樹立“向合規要效益”的理念,真正形成“不能違規、不敢違規、不愿違規”的合規文化。如此,或許才不會出現“個別員工未嚴格按照制度操作”的案例。
在金融科技加快應用的背景下,金融機構應主動作為,應用科技手段提升客戶金融信息保護的能力。在技術層面做好客戶信息收集、保管、存儲等工作,防止信息遺失、毀損、泄露或者篡改。對外使用過程中,做好通道加密、傳輸行為審計,數據脫敏等工作,實時監測是否有黑客入侵偷取數據等。
社會公眾對該事件關注的背后,既反映了公眾的不安,也顯示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的覺醒。接下來,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立法亟待提速的同時,公眾金融信息保護方面的教育也亟待普及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