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質押新規限制股票質押率及集中度意在降低平倉風險
新規多角度限制了股票質押率及集中度,減小質押股票的價格波動給融出方帶來的風險。
1月12日,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發布,從服務實體經濟、去杠桿、分類監管等方面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進行全面監管。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規將有效防控業務風險、加強業務的規范運作,利好股票質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綜合考慮融入方資質、質押股票種類、交易期限、近期價格漲跌幅、估值情況、流動性情況、所屬上市公司的行業基本面等因素,對具體項目的質押股票質押率進行動態管理。對同一質押股票質押率進行差異化管理。以有限售條件股票作為質押股票的,原則上質押率應當低于同等條件下無限售條件股票的質押率;交易期限較長的質押股票,原則上質押率應當低于同等條件下交易期限較短的質押股票的質押率。
興業研究分析師林莎表示,股票質押業務對證券公司的約束加強,業務規范程度顯著提升。從融資人角度看,資質門檻提高,資金流向要求更加規范可控;從資產角度看,繼續強化風險管理,明確劃定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降低平倉風險;從證券公司角度看,要求對融資人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細化風控要求,規范業務流程。
林莎認為,監管持續收緊意味著股票質押非理性繁榮見頂,長周期引導市場理性化。強調非理性繁榮終結并非意味著市場規??焖傥s,而是機構以規模為先忽視風險模式走向盡頭。業務發展全面規范化、風險管理成為重中之重,過去幾年快速擴張累積的風險隱患有望得到抑制。
2017年以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頻頻拉響警報,風險屢屢引起市場關注。例如,去年11月23日,皇氏集團公告,其董事徐蕾蕾女士的證券賬戶于2017年11月21日賣出公司股票649187股,賣出原因為:徐蕾蕾因股票質押未能完成到期回購,且跌破最低履約保障比例后未能實施相應履約保障措施,構成違約,被東方證券強制部分平倉。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股票質押新規與金融去杠桿的方向一脈相承,將有利于引導資金流入實體經濟,防范一些公司股票質押被平倉對市場的沖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新規將對各方有何影響?廣發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戴康表示,金融機構及各類資管產品等無法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加杠桿,結合近日監管層叫停設置夾層的結構化信托,可以看出目前金融去杠桿正在持續推進,金融監管暫未出現邊際緩和跡象。新規多角度限制了股票質押率及集中度,減小質押的股票價格波動給融出方帶來的風險,長期來看有利于降低股市風險。
林莎認為,從資產的角度看,新股設定的四條警戒線對約束高風險標的的同時,也導致一些優質標的“躺槍”;從機構的角度看,新股對全市場金融機構形成壓制,而對券商開展業務資質條件的限定直接限制了券商整體規模;從融資方的角度看,新股將導致融資人的融資渠道進一步減少,資金成本可能上升,對高集中度質押的大股東影響相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