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2018年1月2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明與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下稱“深圳證券調解中心”)副理事長、法定代表人、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代表雙方在深圳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
據悉,新三板作為新興市場,相關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市場運作習慣尚未定型,掛牌公司治理水平仍需不斷提升。目前投資者、主辦券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各類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呈現出新型、復雜和多發的特點,需要進一步探索低成本、高效率、兼具專業性和權威性的糾紛解決方式,以有效化解各類糾紛,嚴格防范市場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新三板企業主體數量眾多,且都處于成長期,公司治理往往不夠成熟,企業與股東易生矛盾,公司治理的糾紛頻發。”根據多年的調解經驗,劉曉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二級市場的糾紛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多為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券商之間的糾紛。而新三板系統中,更多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糾紛,大多涉及公司僵局、并購糾紛等情況。在交易制度改革前,與滬深證券交易所不同,新三板沒有漲跌幅限制,,一旦出現烏龍指,金額往往偏大,更加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為雙方調解。此外,新三板的投資者大多是專業的投資者,其對公司治理、分紅等訴求是十分精確的,也需要調解中心幫助雙方達成共識。
根據合作備忘錄,全國股轉公司將作為理事單位支持深圳證券調解中心“四位一體”爭議解決機制的發展和創新。全國股轉公司及時將適宜調解的各類糾紛引導至深圳證券調解中心解決。此次全國股轉公司與深圳證券調解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是雙方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關于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精神的重要舉措,不僅可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更為高效、專業和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也通過投資者保護和市場風險防控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為新三板深化改革,實現從“量的發展”到“質的提升”提供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