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為進一步做好2018年證券期貨監管立法工作,持續推動證券期貨監管法治化建設,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實施規范體系,證監會于近日印發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2018年,證監會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32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5件。具體包括: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改革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規范私募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修改《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力度,制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修改《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構建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新格局,切實兌現對外承諾,制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市場穩定運行,制定《資本市場評論信息發布行為管理辦法》,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其余17件規章類立法項目被列為“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