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港通,港股通交易業務未納入資金前端控制范圍
本報記者朱寶琛
“推出這一制度,是因為2013年的‘8·16事件’暴露出了現有證券交易市場在交易結算安排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因技術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等原因引發的巨額超買,可能導致交易異常風險和結算風險,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昨日,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切實防范類似風險事件的再次發生,在中國證監會的部署下,中國結算會同滬深交易所,積極開展了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簡稱為“資金前端控制”)的研究論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資金前端控制業務規則》等制度。上述規則將于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規則》中實施資金前端控制的交易品種和方式,包括A股、優先股、基金、債券、權證、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及經交易所、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實行凈額擔保結算方式的競價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新股申購、大宗交易、基金的申購贖回等非競價交易業務未納入資金前端控制范圍。
《細則》已明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中的融券方(即資金融出方)賣出申報金額計入“全天累計買入申報金額”,融資方(即資金融入方)買入成交金額計入“全天累計賣出成交金額”,即融資業務不占用額度。根據規則,回購到期因不涉及交易申報,未納入資金前端控制范圍。
此外,滬、深港通,港股通交易業務未納入資金前端控制范圍。
上述負責人同時介紹,資金前端控制制度主要涵蓋未納入資金三方存管的交易單元,包括券商自營、資產管理,以及基金等采用托管人結算模式的機構或產品的交易單元等,證券公司經紀、融資融券業務等已由證券公司實施資金前端控制并納入三方存管制度的交易單元暫不納入本次控制范圍,QFII等通過證券公司經紀交易單元下單交易的投資者亦不納入控制范圍。因此,資金前端控制不會對普通投資者的正常交易產生影響。
此外,上述負責人介紹,規則發布后,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會就資金前端控制制度制定相關指南等配套文件,對外發布數據接口,并安排業務技術培訓、全市場測試等工作。其中,4月至5月上旬組織參與人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全市場仿真測試及全網測試;5月中旬開始進行業務上線前的準備工作(含最高額度和自設額度初始化數據申報等);6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