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切實推進資本市場服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的總體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積極落實精準扶貧相關政策要求,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近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融資監管問答-扶貧專項公司債券》(簡稱《監管問答》),明確了上交所債券市場服務脫貧攻堅戰略的具體制度安排。
根據《監管問答》,扶貧專項公司債券包括注冊地在貧困地區的企業所發公司債券,以及發行人注冊地不在貧困地區,但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精準扶貧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精準扶貧項目貸款的公司債券。為落實“攻堅期內脫貧不脫政策”的政策要求,注冊地在已實現脫貧摘帽但不滿3年貧困地區的企業所發公司債券也可認定為扶貧公司債券。
募集資金可投資的精準扶貧項目是指項目所在地為貧困地區、能夠切實幫扶到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的扶貧項目。鼓勵募集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環保扶貧等領域的精準扶貧項目,通過市場化法制化的“造血”功能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
扶貧債券在申報、發行時及存續期內,發行人無需聘請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但發行人應當在申報文件中披露擬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具有精準扶貧屬性的依據、具體扶貧計劃、預期扶貧效果、投資回報機制、政策支持情況等。
為滿足扶貧公司債券實際資金需求,促進扶貧項目的市場化融資,《監管問答》明確了更貼近發債企業需求的募集資金用途要求,規定用于精準扶貧項目的金額應不低于扶貧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5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或償還借款等。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做好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債券市場助力脫貧攻堅的可持續發展、支持發行扶貧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加大對貧困地區企業、扶貧公司債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宣傳力度,做好資本市場服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