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設定從業人員廉潔“紅線”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蘇詩鈺
6月2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同時發布的還有關于券商投行業務相關合規的意見,兩個文件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和要求,嚴謹輸送不正當利益。其中,規定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包括強化機構廉潔從業管控主體責任,明晰廉潔從業具體要求,突出重點業務領域的廉潔從業要求,加大問責力度等內容;意見要求證券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加大管控力度,明確證券公司相關聘請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對聘請進行合規審查。
證監會嚴查18起“老面孔”參與案件
6月19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近日啟動開展2018年第二批專項執法行動,針對屢查屢犯違法主體,證監會稽查部門集中力量對18起“老面孔”參與的案件進行了調查。這批案件具有利用“馬甲賬戶”隱藏身份、涉案金額巨大等三個特點。
證監會放行內地券商使用香港機構研究報告
為規范港股下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暫行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業務模式,允許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將香港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二是參與機構資質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業務牌照和從業經驗等方面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三是監管機制,內地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證監會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