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年度股東大會一年召開一次,股東是股東大會上的“主角”,董事、監事也絕不是可有可無的“配角”。然而,在投服中心參加的100場股東大會中,有75場股東大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董事、監事人員缺席問題。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時,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專家表示,《規則》和《指引》中的兩個“應當”體現了董事、監事參加股東大會的強制性,出席與否不是可選項。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統計顯示,這些存在缺席問題的上市公司中有41家說明了原因,34家沒作解釋說明。
缺席理由更是五花八門:面對投服中心的質詢,大部分公司以“XX太忙,有其他工作脫不開身”為由,簡單說明理由。其他的理由,包括出國在外、飛機晚點、參加考試、生病、留置、拘留、年齡大、路途遠等。甚至,還有公司相關人員解釋稱,公司獨立董事日常工作地在外地,太遠了來一趟不方便。
除了缺席理由五花八門,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比例也很低。例如,某環保公司共12名董事、監事,出席會議的只有3人,股東大會冷冷清清;某制造業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共10人,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監事各派1名代表,共3人參加股東大會。
此外,有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全體不出席,監事會工作報告委托其他工作人員代為述職;有7家上市公司獨董全部缺席股東大會。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西部地區的上市公司榮華實業,雖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但公司在任董事7人、監事3人,均全部出席會議。同時,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經理及其他高管列席會議。由于董監高等人員的積極參會,會議現場,股東和公司董監高之間形成了良好的互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