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上交所9日表示,將按照《停復牌指導意見》的要求,抓緊落實,盡快修訂停復牌規則,培育形成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的長效機制。
今年下半年以來,股票交易市場出現一定調整,上交所在證監會統籌部署下,依法依規,及時做出相應監管安排。對于可以通過分階段披露的事項,嚴格把關,防范了集中停牌可能對市場流動性造成的沖擊,維護了市場穩定運行。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到日均10家左右,占全部滬市公司家數約0.7%。這些停牌公司中,有些是因為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比較復雜,耗時較多;另有一些是因為公司確實存在重大風險或者重大無先例事項,情況比較復雜,為切實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給予了公司一定停牌時間。上交所將督促相關各方,加快重大事項推進,積極化解風險,及早恢復股票正常交易。
目前,滬市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已主動通過及時的信息披露和全面的風險提示代替停牌。從實踐情況來看,市場運行總體表現平穩,沒有出現股價急漲急跌情況,公司籌劃事項也能夠平穩推進。
上交所表示,目前,上交所已經按照《停復牌指導意見》要求,開展配套制度完善修訂工作,將盡快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在規則修訂中,主要思路是要區分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類型和影響大小,嚴格貫徹分階段披露原則。對于常規事項,上市公司應當直接披露;對于影響重大、確有必要停牌的,壓縮停牌時間,避免長期停牌。同時,強化停復牌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嚴格履行程序,審慎決策,公司控股股東以及重大事項相關參與方積極配合,做好停復牌和信息披露工作。上交所同時強調,對于濫用停牌、拖延復牌的情況,將從嚴監管、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