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11月12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呼吁,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注立法方向,從現在起開始徹底杜絕違規擔保行為并及時糾正已發生的違規擔保,保護廣大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是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規定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基本明確違規擔保原則上對公司無效。
“相信該司法解釋正式公布后,將有效解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的頑疾。”投服中心稱。
據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梳理,投服中心發現上市公司已經披露的違規擔保中債權人包括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P2P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商貿公司、自然人等各類主體。擔保方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擔保方大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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