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證監會公布兩宗內幕交易案,包括劉江偉內幕交易“秀強股份”案、張小偉內幕交易“秀強股份”案,其中張小偉曾任江蘇秀強玻璃工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秀強股份)董事長秘書。
張小偉利用其本人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買入“秀強股份”,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張小偉違法所得11925元,并處以5萬元罰款,共計罰沒約6.19萬元。
劉江偉內幕交易“秀強股份”案也源于秀強股份市值管理項目。劉江偉的有關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劉江偉處以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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