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詩鈺
11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近日調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托管人資格等4項行政審批程序,將現行程序改為證監會先批準,然后申請人籌備并通過證監會現場檢查后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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