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進一步落實《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差異化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推動新三板改革相關配套規則盡快落地,近日,證監會起草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精選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精選層掛牌公司中期報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創新層掛牌公司中期報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基礎層掛牌公司中期報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精選層掛牌公司季度報告》(以下統稱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本次制定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主要堅持以下三個原則:一是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三個層次之間的信息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層次內部規則銜接,中期報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報告,高于季度報告;三是以現有新三板監管規則為基礎,借鑒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體現掛牌公司特點。
證監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作進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后發布實施。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