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證監會將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及并購重組審核的監管問答進行清理、整合,并重新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5號》《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監管問答同步廢止。
證監會表示,此舉是為全面落實新證券法等上位規定,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監管透明度,明確市場主體預期,釋放并購重組市場活力。
此次清理、整合,證監會對不符合證券法等上位法精神的以及重復上位法規定的內容予以廢止;對明確相關規章適用的問答進行合并,以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發布,包括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發行價格調整機制等內容。
同時,對涉及同類問題的各項問答整理合并,對不適應市場發展、監管導向更新的問答做相應修改,完善體例、統一編號、優化結構、科學分類,以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布,包括募集配套資金、業績補償承諾及獎勵、內幕交易核查要求、分類審核安排等16項內容。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新證券法貫徹落實工作,完善資本市場規則體系,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監管及并購重組審核工作透明度,及時回應市場關切,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