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1月6日,最高檢和證監會聯合舉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新聞發布會。
對于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實行注冊制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將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根據新修訂《證券法》的規定,針對注冊制改革的特點,積極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共同凈化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
第一,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第二,顯著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一些財務造假案件,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破壞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應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將用足用好懲治財務造假行為的相關刑法規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進一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第三,積極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檢察機關要通過辦案,及時總結分析財務造假案件中的深層次原因,有針對性地向主管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發揮好“辦理一案、影響一片”的作用,參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參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第四,落實以案釋法責任,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與證監會共同發布典型案例,除了指導辦案外,希望能夠借此讓所有市場主體和投資者都能夠增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誠信守法,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秩序。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