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為優化行業信息披露規則體系,進一步提高行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合理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引導價值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整合、匯總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后,重新編號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信息披露》,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整合對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中的房地產(第二號)、煤炭(第三號)、電力(第四號)、零售(第五號)、汽車制造(第六號)、醫藥制造(第七號)、鋼鐵(第九號)、建筑(第十號)、光伏(第十一號)、服裝(第十二號)、新聞出版(第十三號)、酒制造(第十四號)、化工(第十八號)、食品制造(第二十四號)、家具制造(第二十七號)、有色金屬(第二十八號)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共16項)進行了修訂;保留了《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一號——一般規定》的相關內容,刪除了其余11項。
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上證發〔2015〕75號、上證發〔2015〕96號、上證發〔2016〕73號、上證發〔2018〕116號)和上交所于2013年12月26日發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二號-上市公司分行業經營性信息披露》同時廢止。
(編輯 于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