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26日,記者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悉,為進一步促進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便利,在總結前期北京、上海、海南、重慶、杭州、廣州、深圳七地試點經驗基礎上,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發布《關于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在天津、江蘇、山東、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從業實施特別程序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天津、江蘇、山東、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地推行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
《通知》明確了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的有關程序安排。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證件,被注冊地為所在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經具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證券執業資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證券監管部門處罰的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可以通過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別程序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登記,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锻ㄖ芬缶惩庾C券專業人才所在公司應當確保相關專業人才符合有關條件,并對其境外執業資格、從業經歷等的真實性承擔核查責任。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后續將繼續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便利境外金融專業人才在境內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地區從業的有關政策安排,助力中國資本市場高水平開放。同時,不斷充實行業國際化人才隊伍,提高行業人才整體素質,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邢萌)
(編輯 張鈺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