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據深交所官網消息,12月23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按照《管理辦法》組建第一屆上市審核委員會和第一屆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統稱“新兩委”);新兩委按照本《管理辦法》負責實施注冊制板塊證券發行上市申請、證券退市相關事項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購買資產等申請的審議;新兩委聘任公告發布前,創業板第一屆上市委員會、創業板第一屆并購重組委員會和第十屆上市委員會繼續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20年修訂)》履行職責。
《管理辦法》共六章68條,包括總則、人員組成與任期、職責、上市委會議和重組委會議、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附則六個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上市委、重組委審核工作內容和形式。二是明確委員組成、聘任條件與程序。三是明確上市委、重組委職責及委員履職要求。四是明確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的規定和程序。五是明確委員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
深交所表示,2022年12月9日至16日,深交所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5條。深交所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并結合相關意見,從立法技術角度對若干條款的具體表述進行了適當優化,以增強具體規定的規范性和簡明性。
(編輯 何帆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