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隨心所欲的高送轉
4月4日,上交所在其網站發布《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引》),里面對上市公司的高送轉列出了“負面清單”,明確了幾類不得高送轉的情形。
在這個年報披露密集的時期,史上最嚴的高送轉指引出爐了!雖然還處在征求意見的階段,但是小編看完的第一感覺是,高送轉,再也不是你想送就能送了!
先來明確一下,《指引》中所說的高送轉指的是什么?
指引指出,“本指引所稱高送轉,是指公司送紅股或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合計比例達到每10股送轉5股以上。”
先來說說利好的消息,就是什么樣的公司可以高送轉。答案是,看業績,看凈資產。
《指引》明確,“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的,其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應當持續增長,且每股送轉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也就是說,高送轉有個門檻,簡單說,不能高于你的業績增長水平。
想想最近幾年愈演愈烈的高送轉,的確是把公司業績甩到看不見了。
從最早10送10股價蹭蹭蹭,到10送10股價也就微微動幾個點,再到10送10也不夠看,10送15、10送20,乃至10送30都有了。這下好了,有了這個標準,你想搞10送40、50也不是不可以,別扯有的沒的,看業績先。
既然這樣,有人會說,比如重組,業績增幅這么大,是不是就能隨便送了?
《指引》也想到了,“上市公司報告期內實施再融資、并購重組導致凈資產有較大變化,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報告期末凈資產較之于期初凈資產的增長率。”
看,做了重組,凈利潤漲到天邊去,但是,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送大禮包,要同凈資產增長的幅度掛鉤。
再有,達不到前面硬性要求,但確實要送怎么辦?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顯然有條件。
《指引》說了,“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凈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提出高送轉方案的,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充分披露高送轉方案的主要考慮及其合理性,向投資者揭示風險,且其送轉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交易所表示了,這么規定,是為業績持續增長公司的股本擴張需求預留空間。比如股本較小的上市公司,以及進入成熟期業績穩定但股價較高的公司,會有擴張股本、增強流動性的實際需求,所以不會一刀切。
好了,談完了大家喜聞樂見的,我們來談談“負面清單”(大概這才是很多人更關心的),看看哪幾類公司不得高送轉。
主要有三類,一是“業績不好看”的公司。
怎么算不好看?
《指引》規定,上市公司送轉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個報告期凈利潤或預計凈利潤為負值、凈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轉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估計這個標準,會攔下一批公司。
二是,不能一邊提議高送轉一邊賣股票啊,想想曾經有過的高送轉+業績巨虧變臉+股東減持的極端案例吧!
《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提議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稱相關股東)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后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的,應當同時披露向相關股東問詢其未來減持計劃的具體過程,包括但不限于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情況等,并披露相關股東的回復。
三是,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屆滿前后3個月內,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顯然,規定就是要切斷高送轉與二級市場行為之間的隱秘鏈條,堵上利用高送轉進行不當市值管理的漏洞。
還有,高送轉方案披露的時間上也有限制。以前,個別上市公司高送轉唯恐市場不知道,年報還沒影,通常一個高送轉方案就轟炸過來。
為了防止誤導,《指引》設置了高送轉披露的時間限制: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時,尚未披露本期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應當同時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也就是說,至少要出了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后,公司才能披露高送轉方案。
好啦,核心條款小編就先這么過了一下。雖然是征求意見稿,但是通知的時候說了,建議在2018年4月14日前反饋。而且,一旦發布,就開始施行。到時候,就要和隨心所欲的高送轉講“拜拜”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