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福田汽車(600166.SH)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信息披露工作的意見》。
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新《證券法》在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資者保護、完善證券交易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特別是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例如:對信息披露增設專章、對信息披露不合規的行為提出了更加嚴重的處罰,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新保障,也為上市公司賦予了新使命。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承接前述文件,進一步震懾市場參與主體,推進將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要求落到實處。
在《證券法》和《刑法》雙修訂加持的監管形勢下,福田汽車迅速響應,積極落實,一方面,在意識形態上進一步確立了合規披露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與權責,規范信息披露的行為,保障全體股東的利益。福田汽車于1998年上市,到如今發展成為中國商用車行業的領軍企業,受惠于產業加證券金融的模式上市以來,福田汽車作為證券市場的一員,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合規履行披露義務,這離不開福田汽車股東、董監事、全體員工堅決貫徹落實監管規定所做的努力。在向百年上市公司目標邁進的道路上,福田汽車股東、董監事、全體員工必須敬畏、遵守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以及公司內部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依法、合規進行信息披露。
另一方面,在實際業務操作上,從內部進一步梳理合規履行信息披露流程、內幕知情人管理工作,宣貫重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保證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特別是將信息披露合規情況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董監事/職工代表董監事任命與考評的評判參考標準之一。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信息披露工作的意見》的發布,充分彰顯了福田汽車有責任、有擔當、合規守法的商用車領軍者形象,將助力福田汽車向百年上市公司目標邁進。
(記者 李喬宇)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