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為進一步處置“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尸企業”出清,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確定過“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名單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在本通知發布后三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要合理安排確定后續處置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昨日,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通知》的發布,體現了有關部門對穩妥推進“僵尸企業”處置的高度重視,也意味著在今后一段時間,“僵尸企業”的有效處置將提速。
“近幾年來,‘僵尸企業’已經成為困擾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頑疾,影響了相關領域國有企業改革舉措的落地實施,和相關改革目標的盡早實現??梢哉f,‘僵尸企業’的處置不僅僅是關于‘僵尸企業’本身,而且與國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贏國有企業去杠桿攻堅戰等密切相關。”劉興國分析稱,由于“僵尸企業”的負債率遠高于其他國有企業,因此,當“僵尸企業”順利完成清理退出,負債得到全面清理處置后,相關資產也將得到有效盤活,國有企業的整體負債水平相應會明顯下降,運營成本也會隨之下降,且供給質量會得到一定的提升。
對于“僵尸企業”而言,其難以真正退出的關鍵因素之一,就在于對負債的處置?;诖?,此次《通知》中對如何處置“僵尸企業”負債,明確了手段與各相關方責任,并劃定了時間紅線。
劉興國認為,這將極大地促進各地“僵尸企業”的處置進程。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6年以來,中央不斷強調確保“三去一降一補”取得實質性進展,這也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從去產能角度來說,實質性進展不是簡單的關停并轉和淘汰壓減,而是要在切實做好債務處置的基礎上,有效推動“僵尸企業”債務處置,促進過剩產能行業的轉型升級和脫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