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敏
中國是制藥大國,但并不是制藥強國,如何加快我國由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轉變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裁陳保華帶來了2份議案、4份建議,其中包括《關于完善中國新藥仿制政策的建議》等內容。
“從國內人民群眾對安全有效可及藥品的迫切需求、醫藥產業的發展實際,以及全球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等方面來看,我國現行的藥品管理有關政策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歷史遺留問題,亟需修改完善。”陳保華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國內1類創新藥和2類改良型新藥存在不能仿制問題,已成為廣大藥企關注的熱點,也影響群眾對藥品需求的可及性。”
針對上述問題,陳保華建議,要加快修改完善現行有關政策,賦予中國新藥參比制劑地位,為仿制中國新藥創造前提條件,并鼓勵仿制藥上市。
一方面,對已批準上市的中國1類創新藥和已批準上市且具有臨床價值/優勢、安全有效的中國2類改良型新藥,直接賦予其參比制劑地位。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政策,中國1類創新藥(原研藥品)和2類改良型新藥上市實行二報二批:先報批臨床,再報批生產。能獲批上市的中國1類創新藥和2類改良型新藥應該具有了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應當完全具備成為參比制劑地位的條件,并且現有已上市的中國1類創新藥和2類改良型新藥,應當已有充分的上市后臨床使用數據,證明其具有臨床價值/優勢、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對已批準上市但尚不明確其臨床優勢的中國2類改良型新藥,由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梳理評估。
“基于上市后臨床使用情況的評估后,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的中國改良型新藥,和國內已有充分臨床使用經驗且證明具有臨床價值/優勢、安全有效的改良型新藥,建議賦予其參比制劑地位,在化學藥品目錄集上載明,并同時納入參比制劑目錄進行公布;對不具備臨床優勢、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存疑的中國改良型新藥,建議在規定時限內由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或雖提供但審議未通過的,則實行退市處理。”陳保華認為,不能讓此類藥品無限期占據市場,而應當引導企業研發上市具有臨床價值的、安全有效的同品種改良型新藥產品,滿足用藥需求。
(編輯 張明富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