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今年以來嚴監管持續。據《證券日報》記者近期不完全統計顯示,截至5月底,銀保監會合計處罰保險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中介)超過9000萬元。
罰單方面,前5個月原保監會與地方保監局共開出560余張罰單,較去年同期增長約30%。排除各地方保監局,原保監會開出的監管函與罰單數量合計為59封(以實際公開為準),較去年同期的23封,出現大幅增長。
從處罰原因來看,今年以來不少保險機構因為銷售誤導、虛列費用、違規展業、虛假宣傳、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牟取不正當利益、產品不符合監管規定等原因受到處罰。
5月份保監系統
罰款1600余萬元
總體上來看,5月份保險公司、個人及代理機構被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虛列費用、展業違規、虛假宣傳、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牟取不正當利益等。
具體來看,5月份單月各地保監局共開具107張罰單,共計1600余萬元罰金,各地累計罰單數量排名靠前的省份包括福建、河南、江蘇、四川、陜西等省份。
以罰單較多的福建保監局為例,《證券日報》記者梳理,5月份,其下發了32份監管處罰函。處罰原因包括:給投保人合同約定之外利益;產說會上所使用的課件存在不實表述,如“預期高額收益(歷史收益可達6%)”;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擅自變更營業場所;銀保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原因。
銷售誤導方面頗有代表性的是,福建保監局檢查發現,某險企在銷售保險的過程中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欺騙投保人。該險企在2016年9月11日的產說會上使用的課件存在“《保險法》第61條規定:保單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89條、92條同時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及解散”“身價直翻N倍,市場最高”等不實表述。累計簽單3件,涉及保費23萬元。二、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該險企在組織的4場產說會上,存在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涉及金額16909元。
實際上,有險企營銷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在產說會、產品介紹中往往會出現各種不實表述,但由于多數消費者對保險知識欠缺,很容易形成誤導。
為推動業務發展,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也頗為常見?!蹲C券日報》記者近期暗訪某險企產說會發現,該險企產說會不管最后是否購買其保險產品,都會給前來的參會人員贈送基因檢測服務,有營銷員甚至表示,可以將傭金的一部分拿出來,返給消費者。
年內多份監管函
劍指產品違規
引人注意的是,除銷售誤導成違規重災區之外,今年以來,銀保監會下發多份監管函直指保險產品設計違規問題。年內下發的34張監管函中有21張指向財險領域產品不合規問題。
5月28日,銀保監會對華海財險下發的監管函表示,華海財險報送的多款產品存在保險責任表述不清晰、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及險種分類錯誤等問題,違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3號)和《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保監發〔2016〕115號)等相關要求。
銀保監會對華海財險提出如下監管要求:一、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二、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問責。三、應于2018年5月25日前向我會報送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此外,今年2月份,銀保監會披露多份監管函表示,珠峰財險、中原農業、中航安盟、安華農業、誠泰財險等多家險企產品存在問題。例如,監管發現安華農業147個備案產品及相關材料中,27個產品存在問題,問題數量合計47個,主要包括條款表述不嚴謹、條款要素不完備、產品屬性分類不當、險種歸屬不當、條款名稱命名不規范、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部分未作明顯標示、未正確引用相關標準、費率表內容不完備、費率調整條件不明確、精算報告費率定價不合理等問題。
就未來的監管導向,6月6日,銀保監會表示,將進一步強化了對保險銷售誤導的查處懲戒力度。針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問題和突出公司,組織開展“精準打擊行動”,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針對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和非法經營等方面問題開展人身保險“治亂打非”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