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華
今日,“烯碳退”退出了A股的舞臺,至此,今年以來,已有5家上市公司退市,相比2017年全年的2家退市公司,退市公司數量翻番。由此可見,2018年滬深交易所在推進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以及強制退市方面力度有所加大,退市制度改革也正在穩步推進,“僵而不死”已成往事。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之一,具有優勝劣汰、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效率、保障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和調節股票供需的重要作用。但往年退市制度在我國執行效率較低,績差股和劣質股該退不退的問題仍然存在。從今年看,這種情況有所改善。
2018年3月2日,證監會就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指導意見》是在2014年11月份發布的《指導意見》基礎上修改的,此次證監會再次修改《指導意見》,主要涉及拓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內容、加強證券交易所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加大因財務狀況不良退市的執行力度等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激發市場活力。相隔一個星期,滬深交易所先后出臺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和嚴格執行也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亦是加速激發A股市場“吐故納新”的活力、強化引導價值投資、發揮高效資源配置功能的必然之舉。筆者相信在監管層的努力下,隨著退市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將吸引更多的資金入市,只有資本市場有出有進,良性循環起來,才能保證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