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日漸成熟。近日,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中國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全球排名比去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
筆者認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由兩年前的119名到今年的第28名,位置大幅提升不僅表明了中國投資者保護的做法和經驗已得到了世界銀行的評估肯定;而且也意味著監管層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踐行的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大投保理念在實際工作中的成效顯著。
一直以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都受到國家和監管部門高度重視。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首次在國務院層面構建了專門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2016年,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構建了證券期貨市場統一的適當性管理體系;2016年、2018年證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相關意見,填補了證券期貨市場訴調對接制度空白。
今年以來,投資者保護工作向縱深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已形成一套與市場情況相適應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涵蓋國務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個層級,基本覆蓋投資者保護領域各個方面。
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推動投資者保護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有關主體落實投資者保護工作,是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使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重要保障。
從此次世界銀行發布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指標中可以看出,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下設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數、董事責任程度、股東權利指數、訴訟便利度、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指數等子指標,每個子指標下又分若干問題。
據了解,證監會牽頭負責了報告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其中一半內容涉及上市公司領域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則。
筆者認為,監管層通過對信息披露、公司透明度、股東權利指數、訴訟便利度等一系列子指標的完善推動了“保護中小投資者”這個綜合指標的大幅提升。這件事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卻很難。因為這一項項子指標意味著制度的不斷修訂、完善和調整,“投資者保護”的具體內容得以細化。
由此可見,“投資者保護”這一理念不僅體現在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中,更在創新業務領域中得以強化,監管部門正在以豐富制度供給、提供制度保障的形式逐步構建對投資者的全方位立體保護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