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遠
7月6日,中辦、國辦公布《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這是資本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方位加強和改進證券監管執法工作的行動綱領。
筆者注意到,《意見》多次提到資本市場的法律體系建設。比如,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完善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修改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明確境內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適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細化法律域外適用具體條件,明確執法程序、證據效力等事項。
法治強則市場興。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必然是一個高度依賴法治的市場??v觀我國資本市場,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但伴隨著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產生的一些新事物、新現象、新問題,使得相關執法司法等工作面臨新的挑戰,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規或相應的司法解釋予以支持。
這對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特別是踐行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更需要不斷完善法治環境,讓市場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內有效運行并發揮作用。
這只是一方面。在筆者看來,除了推動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更要讓各市場主體形成敬畏法律、恪守法律的意識。這是參與資本市場的基本底線和基本要求。因為對于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層的態度一直以來都非常明確:依法從重從嚴查辦,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
良好的法治環境,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此次《意見》的發布,在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的同時,也一定會對那些心存僥幸者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有助于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