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2018年11月8日,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2018年以來,中弘股份陸續披露業績大額虧損、多項債務逾期、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投資者通過市場化行為表達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屬于《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另外,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中弘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